企业申请的商品条码,其他企业可以使用吗?
专用权的法律规定
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企业注册获得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据此编制的商品条码,归该企业专有使用,其他企业不得擅自使用。
专用权的含义
专用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是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条码,都可能构成侵权。
违规使用的后果
擅自使用他人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会造成“一物多码”或“多物同码”的混乱,干扰结算、追溯与监管,违反相关管理办法。被侵权企业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违规方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务提示
每家企业都应注册并使用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切勿借用、套用他人条码。如企业尚无偿码,应先申请成为系统成员。办理与权属问题可联系当地编码分支机构,或向商品条码服务渠道咨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商品条码相关业务,可联系益会员条形码服务网:网址 chuangdaoren.com,服务电话 4008880951,微信 13141019831。该站提供条码申请、胶片制作、商品二维码及产品追溯等咨询与办理指引。)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流程及政策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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