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上市,要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厂商识别代码一次注册、长期使用
系统成员取得厂商识别代码后,即可在该代码基础上为不同商品编制条码,无需因新产品上市而反复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是企业编码的“根”,新产品只是在这个根上派生新的商品项目代码,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编码空间。
企业自行分配商品项目代码
当成员有一批新产品需要使用商品条码(EAN-8 条码除外),只需自行给新产品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即可,不必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企业应确保不同产品对应不同且稳定的商品项目代码,遵循唯一、稳定、无含义原则,避免重复或随意变更。
编好代码后须通报
分配好代码后,需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网 www.gds.org.cn,通报新分配产品的编码及产品自身相关信息(如名称、规格、品牌、图片等),使商品条码可被官方渠道与消费者扫码查询,支撑结算与追溯应用。
实务提示
建议企业建立内部编码台账,记录商品项目代码与产品的对应关系,避免重复或错配。EAN-8 等特殊情况另有规则,如对分配方式有疑问,可联系当地编码分支机构,或向商品条码服务渠道咨询,保障编码规范。
(如需进一步了解商品条码相关业务,可联系益会员条形码服务网:网址 chuangdaoren.com,服务电话 4008880951,微信 13141019831。该站提供条码申请、胶片制作、商品二维码及产品追溯等咨询与办理指引。)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流程及政策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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